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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08-01 来源:

2022-08-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内能电力字〔2022〕865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精神,有序推动全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2022年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需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储能配置、新能源规模、项目接入等须满足相关要求。鼓励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申报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投资人申请,编制本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申报时间。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一式五份)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场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并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

(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2022年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对接协调,积极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优先支持土地建设条件好、前期工作落实程度高的项目。

(三)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承担组织实施主体责任,要加快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监管、奖惩等配套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监测监管,按月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建设运行情况。

(四)投资主体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批复的方案建设,新增负荷未投产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不得并网,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周飞航、孟令强,联系方式:0471-3605935、390818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