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关键性议题,作为缓解气候问题的重要工具,银行业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迅速。绿色金融绩效评价也经历了从局部到整体、从定性到定量、从试行到推行的发展过程。2021年6月,央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作为评价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政策性文件,用于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助力银行业绿色金融合规稳健发展。银行业要深入分析评价体系的变化,并以此来引导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就此,中国银行研究院发布经济金融解读文章,主要观点如下:
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是激励约束机制中的重要内容。2021年3月,央行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纳入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强调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提升金融业服务经济绿色转型的能力。在此背景下,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是大势所趋。
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是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2016年8月,央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产品结构、环境信息披露、国际合作、风险防范等角度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要求,特别强调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关于绿色金融产品的政策制度起步较早且相对完善,比如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2015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8年《绿色投资指引(试行)》、2021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多元化产品市场的形成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至关重要。2021年1月,央行工作会议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作为下阶段的主要工作方向。《评价方案》是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贯彻落实,也是完善绿色金融制度框架的重要表现,统一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评价标准,为绿色金融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提升绿色金融绩效的前提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评价方案》是推动银行业绿色金融规模化、多元化、综合化发展的重要引擎。方案中的绿色金融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各类绿色相关业务,绿色金融评价也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当前,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仍以传统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为主,2020年末,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存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一和第二。在引入新的《评价方案》后,意味着银行要全方位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工具,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搭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合,在促进多层次产品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引导更多资源向绿色、低碳、可持续产业倾斜,加快国内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进程。
良性的激励约束机制是银行业发展绿色金融的动力。绿色项目很多是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社会效益突出,通常具有投资期限长、资金需求量大、经济收益较低、投资风险较高等问题。由于风险和收益不相匹配,金融机构出于稳健经营和风险管控的考虑,对支持绿色产业的积极性不高。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这些激励措施属于外部工具,存在激励力度不够、普及面不广等问题。而《评价方案》通过银行间的横向和纵向比较,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从根本上提高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由于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是核定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重要依据,银行将会在充分评估风险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以便于取得较好的评级,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此外,2021年1月《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中也有对绿色信贷占比的考核,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既能够提高银行整体绩效,也可以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评级,具有双重叠加效应。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绩效评价体系经历了从局部到整体、从定性到定量、从试行到推行的发展过程(表1),评价体系的覆盖范围、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评价对象的适用性等不断完善,为银行提高绿色金融绩效指明方向。
2018年《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是相对完整的评价体系,《评价方案》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情况和趋势,与时俱进对先前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进行了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较大的变化。
第一,扩大绿色金融业务的覆盖范围。原来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考核业务只包括绿色信贷,目的是引导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评价方案》明确表示绿色金融业务不仅包括绿色信贷,还应包含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考虑到业务界定标准和数据的可得性,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仅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后续会根据业务标准和统计制度的完善将评价范围进行动态调整,为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预留了空间。绿色债券也明确了包含品种,即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经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认证为绿色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产品。此外,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为了考虑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相关业务。考核范围的扩大顺应了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发展趋势,而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都只考虑境内,从绿色信贷来看,六大行具有绝对优势(图1);加入绿色债券后,对于以发行境内绿色债券为主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更加利好(表2)。
第二,定量考核指标纳入绿色债券,考核权重有所调整。原来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定量考核内容包括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绿色贷款不良率等五大指标,各自权重为20%,其中纵向指标权重为4%,横向指标权重为16%。《评价方案》定量考核内容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四大指标,各自权重为25%,其中纵向指标权重为10%,横向指标权重为15%(表3)。绿色金融业务总额是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余额的加权总和。从考核指标来看,《评价方案》将绿色信贷改为了绿色金融业务,删除了绿色贷款增量占比。不再考核绿色金融业务增量并不意味着降低了对增量的考核要求,《评价方案》提高了纵向评分的权重,降低了横向评分权重,将二者比例由之前的1:4改为了2:3,而纵向评分就是依据银行自身近三期指标平均数的比较,其实也是增量的另一种考核方式,简化了考核方案。
第三,定性指标更加注重银行自身绿色金融制度建设和业务发展情况。原来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定性考核指标包括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情况、《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绿色信贷业务自评价》工作执行情况,三者权重之比为4:3:3。《评价方案》将三个指标改为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三者权重之比为3:4:3(表4)。可见新的评价方案更加注重银行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关制度制定等内容;以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代替《绿色信贷业务自评价》工作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发展领域定向支持的要求,也是综合考虑各类绿色金融业务的表现。
第四,拓宽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强化了正向激励作用。《评价方案》将绿色金融绩效评价结果由纳入宏观审慎考核(MPA)拓展为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并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2017年12月,央行正式启动金融机构评级工作,《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首次公布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评级体系在存款保险风险评级、稳健性现场评估基础上充分吸收MPA的相关内容,且评级结果是开展宏观审慎评估、核准金融机构发债、发放再贷款和核定存款保险差别费率等差别化管理的重要依据。评级较差的银行不仅费率较高,还会受到规模扩张、业务准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使用等多方面限制,银行业更加有动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以提高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强化了正向激励作用。此外,《评价方案》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这也能够倒逼表现较差的银行改善绿色金融绩效,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
第五,从试行到推行体现了绿色金融制度和产品的日益完善。原来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仅设定了2018年为试行期,经过两年的发展,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和产品市场相对成熟,信息披露更加透明,为评价体系的正式推行奠定了基础。《评价方案》从2020年7月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正式稿采纳了明确绿色债券品种、考虑绿色债券发行承销情况、扩大绿色金融评价结果应用范围等相关建议,充分结合当前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预留了准备时间。
2017年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组织成立“绿色银行评价工作组”和“绿色银行评价专家组”开展绿色银行评价工作。《评价方案》和《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是两套系统、两种评价方式,具体有以下区别:
第一,《评价方案》的参评银行范围更大。《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仅针对6大行、12家股份制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共21家银行,并表明将随着经验的累积,将评价范围逐步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评价方案》在21家银行的基础上加入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这三家城商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较好,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高,数据具有可得性。将城商行加入考核范围,可以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全面,同时也为绿色金融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银行提供先行经验。
第二,《评价方案》以定量指标为主,着重考察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从《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的考核指标体系来看,绿色银行评价主要是定性指标,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考察(表5),其中董事会职责、高管职责的权重较高,强调绿色金融业务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整体来看,《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注重的是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过程,不是业务发展情况的评价,且评价结果主观性较强。虽然也有定性指标的考核,如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服务贷款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贷款两类合计年内增减值,但评价分数是以加分项的形式,最高只能加5分,分数较低无法拉开评级差距,且没有强制性填写的要求,可能会造成银行主动拿分的积极性不高。相比而言,《评价方案》定量指标权重为80%、定性指标为20%,在重视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结果的基础上兼顾发展过程,能够更好地激励银行业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第三,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和公开方式不同。《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结果将提交中国银监会用于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监管评级等参考使用,并择机向社会公布。《评价方案》用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央行不会公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但鼓励银行主动披露。2020年4月,银行业协会公布了2019年的绿色银行评价结果,21家主要银行绿色金融制度逐步完善,17家银行绿色银行总体评价表现优秀,绿色银行整体评价显著提升。
《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对银行业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绿色贷款升级为绿色金融,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意味着银行业绿色金融要从追求量的发展到注重质的提升。银行业要深入研究《评价方案》变化及要求,从明确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绿色金融公司治理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防范绿色金融市场风险、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发力,全面提升绿色金融绩效。
第一,明确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修订后的《评价方案》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将银行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定性指标,作为对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权重为40%)的考核指标之一。由此可见,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是社会和监管机构共同关注的问题,决定了银行业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和潜力。银行业要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战略内核,加强战略认知和规划执行。首要任务就是制定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自身运营和集团整体的碳中和目标。华夏银行于2021年5月率先宣布碳中和路线图,计划在2025年之前实现自身碳中和,为国内银行做出表率,其他银行也应该尽快明确碳中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搭配阶段性的碳减排、碳融资目标,并及时公布完成情况,提高规划执行效率。
第二,健全绿色金融公司治理机制。随着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理念的推行,将绿色金融贯穿于公司治理机制是国内外大型银行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赋予董事会职责、高管职责较高的权重(分别为12%和10%),主要目的就是让管理层重视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从决策—管理—监督等各方面提升金融支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能力。目前六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已经逐渐完善了绿色金融治理架构,逐步建立了“董事会—管委会—管理层—执行层”自上而下的公司治理架构,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强化董事会和管委会的绿色金融业务决策职能,提高战略站位和业务发展前瞻性;管理层和执行层要加强协同配合,高效执行董事会和管委会相关决议,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尚未健全公司治理架构的银行要将尽快提上日程,学习国际和国内大行的先进经验,及时沟通交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第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评价方案》将绿色信贷升级为绿色金融是监管机构适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的重大调整,意味着绿色金融业务考核从表内向表外延伸,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向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拓展。鉴于目前仅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纳入定性指标考核范围,银行业要综合考虑多元化业务的发展,提高全口径的绿色融资总量。六大行的绿色信贷业务规模较大,占据先发优势,可以在巩固绿色信贷存量的基础上积极发行和创新境内绿色债券,以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产品拓展境内外客户,提高绿色金融产品的吸引力和认可度;密切联动综合经营子公司,创新研发绿色租赁、绿色理财、绿色信托等相关业务,加快综合化转型。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农商行以发行境内绿色债券为主,在绿色信贷上较六大行相对落后,应该持续增加绿色债券投资,以直接融资带动间接融资,强基础、补短板。
第四,防范绿色金融市场风险。绿色金融市场风险既包括绿色信贷不良率、绿色债券违约率等绿色资产风险,也包括物理风险、转型风险等气候和环境风险。《评价方案》将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纳入定量考核指标,权重由20%提升至25%,并将气候和风险管控纳入定性考核指标,充分体现了对防范绿色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视。在业务拓展方面,银行业要严格进行贷前-贷中-贷后审查,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密切监控绿色资产的资金流向;做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相关业务的数据治理,定期检查借款人的绿色信用记录、项目风险预警等数据,健全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在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借鉴国内外经验,深入研究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优化风险建模方法,提高风险识别率,及时披露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相关结果,为高碳客户量身定制绿色转型方案。
第五,强化环境信息披露。优质的环境信息披露是开展绿色金融绩效评价的前提。《评价方案》中的定量考核指标都是建立在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基础上的,《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也有对信息披露的定量和定性考核。中国银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披露意愿低、披露质量差、披露框架不统一、定量指标披露程度低等问题,加大了监管机构收集和比较数据的难度。当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在逐步提高,2019年港交所更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将“不遵守就解释”和“建议披露”两种披露责任升级成了“强制披露”和“不遵守就解释”,港股上市银行的ESG信息披露由自愿逐步向强制过渡。在此背景下,银行业不仅要做好绿色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还应该及时披露碳足迹、污水和碳减排、能耗降幅、垃圾处理等信息,依据国际大型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完善ESG信息披露体系。加强与企业、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协作,以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为契机,在规则制定、数据标准、压力测试、披露流程等方面进行信息共享,降低信息披露的成本,提升信息披露的积极性。